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并保障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