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第201条有效(《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9年10月16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