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第151条有效第3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9年10月16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