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第369条有效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7年11月6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