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效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