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