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网络询价费及委托评估费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垫付网络询价费或者委托评估费的,保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执行人未垫付网络询价费或者委托评估费由保险人支付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