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