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经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