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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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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2月14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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