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修改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2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