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已修改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提交的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更换或者补充相应材料。在委托鉴定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2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