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确认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参照适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规定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