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