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实名登记制度、限量销售、专册登记、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多次购买上述物品,超过正常医疗需求的,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