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