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十三条有效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计划,明确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及企业名单等内容。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企业应当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暂停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