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