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老旧住宅小区依法可以通过业主自筹、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改建物业服务用房、加装电梯、增设车辆停放场所等设施。改建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