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