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台帐,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理方式及其加工产品的流向等有关情况,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