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住宅、厂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承租人或者出租房屋内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对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