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和举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并指导殡仪馆和公共祭祀场所根据实际指定燃放区域。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教育和监管。

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