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