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城区,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范围为,西至城河、青年北路,北依城河、海阳路,东到城河、鼓楼北路、万字会路,南以城河、南水关遗址、丰裕路为界。兴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上官河,南至沧浪河,西临下官河,北界海池河。

(二)历史地段,是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泰州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三)泰州传统民居,是指泰州各个历史时期建成,体现传统风貌,反映传统建造技艺、社会伦理和审美观念等文化要素的民用建筑物。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