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