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市区、县城以及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包括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城市道路与车辆、农贸市场与临时经营场点、垃圾与扬尘、市容责任区等进行的管理。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