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海洋牧场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海洋牧场规划中的位置、面积、布局、功能等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报批。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