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海洋牧场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海洋牧场规划中的位置、面积、布局、功能等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报批。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