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具备在海洋牧场海域内经营休闲渔业的条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