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法治宣传和教育,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行行业标准化,推进产业融合,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为会员提供市场拓展、旅游促销、市场信息发布、旅游品牌建设、旅游产品推介、行业培训和交流等服务。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文明引导、游览讲解、秩序维持、应急救护等公益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