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实施禁止性行为的,由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