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以南京大屠杀历史为题材,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出版物的创作和宣传推广。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