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本市中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国家公祭主题教学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