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下文物保护工程、技术保护、文物监控监测、检查巡查、安全保卫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提高地下文物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