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土储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必须具备的条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