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由办公厅承担,受秘书长领导,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和依法履行职权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