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推动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宣传贯彻实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