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接受辞职和补选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当补选的代表名额。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