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准备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