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