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牧、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防治水污染和水害。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