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旧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遇有特殊需求申请上级财政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