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推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