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已修改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