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八十八条已修改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业主信用信息档案:(一)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经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拒不履行义务的;(二)未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