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发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和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