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发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和相关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