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