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脱贫信心,发挥主体作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