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七章 教育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相应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