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四章 情报信息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报信息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